美媒 RFA月底撤出香港 评论指是对港不信任 免员工成人质
在北京让香港「尽早」完成有关国家安全的《基本法》第23条立法工作时,由美国国会资助的自由亚洲电台(Radio Free Asia,简称 RFA)准备3月底撤出香港,结束亲身见证香港回归前后28年的广播历史。前新闻学者杜耀明预料,RFA是不想员工成为中美争拗的「人质」而决定撤出,这既反映香港在国际地位上的倒退,亦是美国对香港投下不信任的一票;至于其他外媒,可能会采观望态度。
据本台了解,自港府有意就23条立法时,RFA总部开始考虑香港办事处的去留问题,并决定暂时收缩规模,由去年夏天开始,只留下极为少量的支援人员在港工作,记者则调回华盛顿总部继续提供粤语新闻,其后又在台北召聘粤语组新闻编采人员,以便在时区和地域上与香港尽量接近。
到了2月下旬,情况发生急遽变化,位于华盛顿的RFA总部决定撤出香港,受影响的,全属粤语广播组人员,叁名全职员工分别调往华盛顿和台北工作,馀下一人则予以遣散,其他少量兼职人员则提前中止合约。至于办公室,则打算在4月中,即有关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桉》原拟提前通过的日期之前交还业主。
杜耀明:员工可能成中美关系的人质
前浸会大学新闻系助理教授杜耀明向本台指出,当23条的立法工作完成后,新闻工作的风险会大大增加,加上中美关系日后只会越来越紧张,越来越难以控制力度,为免一些不想发生的事终于发生,让员工变成中美争拗的「人质」,于是索性撤出。
公开资料显示,难以在中国大陆派驻记者的 RFA,并不代表他们可以免受威胁。美国时任国务卿蓬佩奥在2021年便曾透露,中国境外丶全球唯一提供维吾尔语新闻服务的自由亚洲电台,至少有六名记者的亲属被关进新疆的拘押营,企图阻止相关记者加入工作。人数较2018年媒体披露的还增加了两人,反映美国政府对记者亲属被拘留亦无能为力。
该台内部研判,23条立法通过后,员工被用作人质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另外,虽然港府官员重申,23条立法会保障新闻自由,亦没有条文针对传媒。但实际上,记者披露消息的本质便很容易令他们误堕当中法网。
香港记者协会的意见书指出,以泄露国家秘密罪为例,「国家秘密」涵盖范畴广阔,且定义模煳,会令记者却步,要求澄清,并作出多项建议,结果当局只接纳加入「公众利益」为抗辩理由一点,但引用这理由的门槛远远高于记协要求要有实质危害的条件,被杜耀明形容为「聊胜于无」。可是一旦罪成,非法管有国家秘密罪最高可被判监叁年,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可被判入狱七年,而非法披露国家秘密罪更可被判囚十年。
至于外国公营媒体,甚至是其他直接或间接接受政府资助的媒体机构丶员工及其他合作第叁方,更有机会被列为「境外势力」而更易干犯「间谍罪」。
RFA在港设站曾是美国对一国两制的支持
而RFA便是一个由美国国会透过美国国际媒体署(USAGM)拨款资助的媒体,当年在港开设办事处亦有政治含义。据知情人士透露,建基于 1994年《国际广播法》成立的 RFA,两年后丶即香港回归中国前夕的1996年,便在香港开始中文广播,当年的考量,既因香港是最佳观察中国大陆的地方,亦有就近报道中国新闻之便,更有对「一国两制」投下信心一票或加持之意,而对华广播经常受阻的《自由亚洲》能够在香港开设办事处,其实亦有获新「主权国」中国的同意,须知道,RFA当时仍未能在中国派驻长驻记者,单次采访亦经常受阻,最为人熟知的,便是1998年6月,叁名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被拒进入中国大陆报道美国总统克林顿(中国译柯林顿)的访华行程。
当年在中港美叁方良好意愿下设立的 RFA香港站最终在广播 28年后撤出,杜耀明认为,美国应是觉得,有了两条国安法(即笃定会通过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桉》和叁年多前落实的《港区国安法》),香港在条文和法制上均已与大陆接近,对媒体经营没有信心,故此RFA的撤离,是一大撤退,亦是对香港投下不信任的一票。
他又说,美国此举必然会引起其他国家媒体的关注,但仍会观望,最关键是中国政府政策,具体是港府会否在条例通过后找媒体「祭旗」,若此,「到时就唔使谂」(即不用考虑)。
根据 RFA官网简介,该媒体是私营的非营利团体,宗旨是向亚洲地区一些媒体环境恶劣或言论自由保障甚少的国家或地区,包括中国丶新疆丶北韩丶越南丶寮国及缅甸等地,以当地的语言发放未经审查的当地新闻及消息。但中国评论对RFA偏向负面,更有指它是「美国代理人」;近月港府官员亦加入批评行列,包括保安局展邓炳强2月时指该台就23条立法的报道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