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EB-5欺诈百余投资人 华人律师陈丹虹遭纽约州吊照

08/29/26 07:29 | 来源: 世界新闻网 | 已有(0)点评| |

刑期和玩笑没区别,这么轻根本没有威慑效果,钱已经捞足了,律师资格用处也不大了。未来还会有人学着欺诈。

涉及百余名投资人的EB-5投资移民欺诈案再有后续。纽约州最高法院上诉庭第三司法部27日裁定,华人移民律师陈丹虹(Danhong "Jean" Chen)因涉及大规模移民欺诈,并已就签证欺诈、证人干预及妨碍程序等联邦罪名认罪,即日起吊销其纽约州律师执照,并从州律师名册中除名。

陈丹虹于1998年取得纽约州律师资格,此后在加州经营移民法律业务。根据法院裁决,她在2014年至2017年间参与一项EB-5投资移民欺诈计划,为超过100名外国投资人申请移民福利,并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含有重大不实陈述及虚假资讯的文档。

另外,在联邦调查局(FBI)及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展开调查后,陈丹虹还被指试图干扰调查。法院文档显示,她曾要求他人删除与调查有关的资讯,其商业伙伴随后确实删除部分数据;她也曾要求另一人向SEC或执法人员提供虚假资讯。

20253月,陈丹虹被引渡回美国,并于同年11月在加州北区联邦法院认罪,以解决包括签证欺诈等在内的14项联邦指控。今年1月,她被判处监禁及2万元罚款。刑事案件也让她的律师资格面临处分。今年3月,美国移民上诉委员会(BIA)先下令暂停她在BIA、移民法院及国土安全部(DHS)前执业;她其后因没有回应相关纪律程序,被取消在上述机构前的执业资格。纽约州律师申诉委员会随后要求州法院将她除名。

此次裁决中,上诉庭虽然没有接受申诉委员会提出的「自动除名」理由,但最终仍决定吊销陈丹虹的律师资格。法院解释,她所认罪的联邦签证欺诈及证人干预罪,与纽约州相应重罪的法律要件并不完全相同,因此不能单凭这些联邦定罪直接按照纽约州的「对应重罪」规定自动除名。

不过,法院认为,这些罪行仍属律师纪律规则中的「严重犯罪」(serious crime),而陈丹虹涉及的行为本身也相当严重。法院特别指出,她参与的是持续多年的欺诈行为,不仅具有不诚实动机,而且涉及多次不当行为。她也没有按规定向纽约州法院及律师申诉委员会报告自己的刑事定罪,以及其后遭BIA暂停和取消执业资格等情况。此外,陈丹虹没有回应此次纽约州纪律处分申请,也没有向法院提出任何可以减轻处分的因素。

上诉庭最终认为,考虑到案件的严重程度,为保护公众、维护律师行业的诚信并警示类似行为,除名是适当的处分。裁决生效后,陈丹虹不得再以纽约州律师身分执业、代表他人出庭或提供法律意见。

陈丹虹的案件可追溯至多年前。联邦检方此前指控,她曾在加州圣荷西经营以华人为主要客户的移民律师事务所,并通过虚假文档隐瞒EB-5区域中心的真正所有权等资讯。其事务所代理的客户累计向相关EB-5项目投资约5200万元。

她与前夫兼商业伙伴叶建云(Jianyun "Tony" Ye)2019年遭联邦大陪审团起诉。叶建云于2021年认罪,承认涉及签证欺诈及妨碍司法,后被判处12个月联邦监禁。SEC早在2018年便对陈丹虹等人提起民事诉讼。她其后离开美国并多年身处海外,直至在吉尔吉斯共和国被捕,20253月被引渡回美受审。


关键词: 欺诈、陈丹红、律师、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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